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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赁房屋合同_北京租赁房屋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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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4]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月」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第十六条无权代理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一」 ▁▁▁▁▁▁▁▁▁▁▁▁▁▁▁▁.「二」 ▁▁▁▁▁▁▁▁▁▁▁▁▁▁▁▁.「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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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__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_____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或口头通知对方。

如因国家建设、政府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违约金________元。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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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或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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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 年x月修订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 2

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

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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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第▁▁▁▁「□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 □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 乙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可以换锁,刷墙。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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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租赁标的

甲、 乙双方通过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出租及承租座落在大连市_________区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权属为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及其设备(见交接单)。该房屋由乙方_______人使用,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房产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2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3 租赁期满,如乙方欲继续承租该房屋,须在租期届满前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费用

3.1 该房屋( )月( )年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 用,乙方承担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与乙方使

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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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次渠镇敬园小区7栋4单元202

该房屋,建筑面积85平方米,使用面积80平方米,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办公,住宿。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6月20日,共计1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1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

租金为1000元/月,年付12000元

第六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个人租房协议书: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

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个人租房协议书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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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人:

出租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街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包括乙方之家属名单)作______使用。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 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个月。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的15日前向甲方交纳租金。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负责对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维修。如因维修房屋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有优先承租权,并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六)如乙方死亡,应准许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属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四) 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日期内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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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不遵守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十一、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须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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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第______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________号,门牌号为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__卫____厨,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为____________,装修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备基础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内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尽可能详细」,有其它条件可设附页。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对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

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用途与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人民币/月」;____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____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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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拖欠房租累计_____日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应返还预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该项费用总额的__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_倍的滞留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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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元/「□月/□季」,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押______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租赁代理机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北京建设网查询」,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第________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

1、委托租金账户开户行按合同约定代扣租金,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银行开设付款账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将租金直接汇入租金账户「包括汇款、转账或pos机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乙方委托租赁代理机构代交租金。租赁代理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租金存入租金账户,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账户。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佣金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_____日内」,租赁代理机构可按月租金的______%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乙方应向租赁代理机构支付月租金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租赁代理机构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执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租赁代理机构签章:国籍: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年月日年月日

11

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不超过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押1付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严格做到安全用电、用燃气,做好防火、防水、防电工作。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约定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转租、退租此房,否则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此合同,友好、和平共处,违约金为一月租金。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扣除押金: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签章:

年 月 日

1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继学

使用方「丙方」:________

性别:_____,所属部门: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其中 元整「: 」由乙方「□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支付甲方,剩余差额 元整「: 」由丙方「□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支付甲方。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由丙方支付甲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丙方可代为维修,

2、因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使用方「丙方」: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不得办公。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目前北京租房一直在涨,所以对于业主来说就尽量一年一签,但承租房则希望长签。」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交纳房屋租金为 个月支付一次。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乙方承担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发生费用中「包括1物业管理费2供暖费3房屋租赁税费4车位费或停车费 5燃气费6卫生费7上网费8水费9电费10电话费11电视收视费12 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宗教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注间,在这条,如果出租方,为了省心,可以约定,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乙方自行修复。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如果不让租户转租的一定要补充一条: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月租金标准以上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每日按月租金标准的5%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订。

北京租赁房屋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月)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租金支付时间:▁▁▁▁,▁▁▁▁▁,▁▁▁▁,▁▁▁▁▁,▁▁▁▁▁▁▁▁▁▁▁▁▁▁▁▁▁▁▁▁▁▁▁▁▁▁▁▁▁▁▁▁▁▁▁▁▁▁▁▁▁。

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其他:▁▁▁▁▁▁▁▁▁▁▁▁▁▁▁▁▁▁▁▁▁▁▁▁▁▁▁▁▁。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其他:▁▁▁▁▁▁▁▁▁▁▁▁▁▁▁▁▁▁▁▁▁▁▁▁▁▁▁▁▁▁。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电话:

住所:

电话:

北京租赁房屋合同15

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自有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xxxx,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房屋租赁期自 xx年 xx月 xx日至 xx 年 xx 月xx 日,共计xxx。

2. 在租期内保持房屋整洁,乙方不得损害房内各种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只限x人居住」,遵纪守法,安全自负。

3. 租金及押金

1」 租金:¥xx.00元/月,每季度租金为¥xx00.00元,按季支付。每次付款满三个月的次日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电汇支付,押一 付三 。

2」 押金:¥xx00.00。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家具家电损坏且结清各项费用后,押金全额还给乙方。

3」 其中, 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网费等由乙方承担。

4. 此房租带有简单家具及电器,具有:

详见明细表

5. 双方如有特殊原因收房或退房,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找到经甲方同意的租户;

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6.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

7. 其他补充内容:

出租人「甲方」:签字 承租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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