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化论文(职业化团队建设论文)
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化论文
一、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化的必要性分析
「一」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化是摆脱高校管理行政化,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需要我国高校的运行管理机制与西方先进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出于历史的缘故,国内高校的“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即实行与国家行政机关相应的行政级别,从而形成了我国高校行政权力主导的管理模式,进而使得国内的高校独立性及自主性较差。然而,大学的事务和机关有很大的区别,可以分为行政性事务和学术性事务。其中,学术性事务是大学的主导性事务,行政性事务则居于从属地位,行政管理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学术活动服务。因此,采用行政管理模式管理学术性事务显然越俎代庖,不符合大学自身的运行规律。
「二」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化是提升管理人员素质,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要求在我国,高校大部分管理人员既没有高等教育管理学历的背景,也没有接受过教育管理知识系统的学习。其人员主要来源于社会其他行业转岗人员,以及部分教职工家属。高校对管理岗位人员的设置随意,造成大学管理部门“行政化”倾向突出,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影响服务质量,无法适应高校快速发展的需要。通过高校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改革,可以提升行政管理人员职业素质,从而为高校教学和科研提供专业化优质服务,促进高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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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化的障碍分析
「一」高校行政权力的越位问题
现代大学是一个复杂的巨型系统,不可能一切事务全由教授学者来承担和治理。因此,聘任专职和专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为教授学者解脱“俗务”,并为他们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成为高校行政管理的必然选择。在任何一所现代大学中,都已经形成学术与行政管理两个系统、两支队伍、两种逻辑,就像“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一样不可或缺。然而,由于受到多场政治运动的冲击,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知识分子正常的教学与科研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甚至长期受到压制,造成他们处于较低的社会地位,学术权力不仅在大学,甚至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都比较小。因此许多教学和研究人员即使在今天仍然常常感觉“没有地位”,几乎每一个原本的“服务部门”均变成“权力部门”。在这种状况下,教师如果没有兼任行政职务,往往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学术资源的分配上居于劣势。而一些学有专长的教师在取得学术成就后,也不愿意仅仅停留在学术岗位上,也想在行政岗位上有所发展,然而,个人精力毕竟有限,过多的行政事务缠身必然使得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上投入的精力不足。另一方面,对行政权力的趋之若鹜,更进一步加剧了行政权力的影响力,学术权力的发挥空间由此大打折扣。
「二」“双肩挑”人员的岗位设置难题
高校普遍存在“双肩挑”人员,他们承担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及教学科研任务。“双肩挑”人员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应有的价值。然而,“双肩挑”模式也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权力与信息的优越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现象;学术造诣深厚的学者担任行政工作导致人才资源浪费的弊端;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难以协调等问题。”此外,“双肩挑”模式基本采用兼职化管理,专业程度低,这是“双肩挑”模式难以回避的问题。在“双肩挑”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中,尤为突出的是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冲突。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难免会导致首尾不能两顾的现象,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到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高校职员制的具体制度设计欠完善,实践中难以操作
目前虽然中央部委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化和岗位设置改革作出了宏观指导和方向指引,但至今没有出台高校职员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性文件。高校职员制的具体操作仍然由试点高校进行探索和实践。因此,高校职员的聘任与晋级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标准,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高校仍旧以职员担任的行政职务作为确定职员职级的基础。管理人员享有的待遇仍与行政职务挂钩,这种职务与职级的混合体系,使得职员的晋升通道不明朗,影响高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职员的选聘方面,很多学校的公开竞聘流于形式,甚至有不少高校没有签订聘用合同。职员的聘后管理也很不到位,聘期考核过程简单化,考核体系不完善,没有真正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作用。此外,职员制是针对高校管理人员而设置的。但是,高校中的图书馆、网络中心、财务、审计、基建等岗位是实行职员制还是专业技术岗位,各高校往往有不同的看法,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差异。
三、推进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化的对策和建议
「一」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实现权力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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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大学的情况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有其行使范围。例如,日本大学中学术权力发挥着特殊的功能,在学校事务的管理、重要岗位负责人的人选的决定等方面,教授具有相当的权力,甚至于还介入学校的财务管理。日本大学的行政人员类似于办事员,在学校事务的决策中权力极为有限。法国大学的教职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然而教师却享有很多特权,教授们控制了大学的教学、研究等学术性事务。法国大学的行政体系相对独立,仅在纯粹的行政管理领域发挥作用。德国大学的事务一般区分为“学校自己的事务”及“州的事务”。“学校自己的事务”一般是指教学、研究和考试等事务,这些事务的决策权主要集于教授控制的评议会,换言之,教学和研究这些“学校自己的事务”的权力集中在学者手中,至于系的权力更是集中在教授的手里。“州的事务”才是大学的行政权力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但在基层单位,行政事务也主要由教授决策。在我国高校,由于“官本位”传统思想以及现实中高校管理体制的设置,从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和权力的控制力、影响力观之,学术权力均处于弱势地位。因为高校的行政权力拥有法定的基础,掌握着学校的人财物资源,对其掌握的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具有强制性,而学术权力充其量也就是非法规授权的自然权威,其影响力主要来自于接受者的自觉认可。但是,学术权力是根植于大学的基本属性,不“占有知识优势”的人就不具有对教学和研究事务的发言权,也就难以为被管理者「学术力量」所接受和认可。因此,高校中的学术权力应当受到充分尊重,学术性事务应由学术权力发挥主导作用,纯粹的行政事务则属于行政权力的支配范围。从而实现两者各司其职,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权力配置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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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逐步完善高校管理人员职员制和职业化
根据美国学者马丁·特罗的理论,“在高等教育的精英时期,由于学校规模小,因此,学校管理多停留在事务性工作阶段,行政职务多由学术人员兼任;然而,到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阶段,学校规模扩大,职责分工更为明晰,管理工作也应主要由专业管理人员承担。”可见,高校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结果和合理选择。为了探索高校管理队伍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机制,从2000年初开始,教育部先后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5所院校开始了高校职员制试点工作,部分高校在试点的基础上也相继推行了职员制。总体而言,推行高校管理人员职员制有助于淡化行政级别和身份意识,强化岗位管理,促进管理队伍的职业化,有利于精简高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但如上所述,目前高校职员制仍然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因此,应在充分尊重高校特有的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本着优先服务于教学及科研活动的原则,合理设置管理岗位。由于高校行政管理尽管在大学整体运作中起辅助作用,但是其高质量的运行是大学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的必要基础,因此高校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应当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列入高校发展规划之中,将管理人员的培训规范化、长期化。培训目的要明确,培训内容要有广泛性和针对性,培训的形式应兼顾多样化与灵活性,同时还要跟踪测评培训后的效果。与此同时,鼓励管理人员通过自学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积淀自身文化素养,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并结合高校自身人力资源条件与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制定相关政策。
「三」妥善解决“双肩挑”人员问题,培养多元化管理人才
教学人员进入管理岗位参与学校管理工作成为当前我国高校中一个普遍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教学人员提拔到管理岗位,是对其工作业绩的认可与鼓励;二是将一些教学业绩欠佳的教师也调配到管理岗位。不同的是,前者保留其教学资格成为“双肩挑”人员,后者一般会使其成为专职的行政管理人员。但是,无论是作为提拔奖励性质还是带有贬谪惩戒味道的教学人员进入管理岗位,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管理的效能。前者因承担着教学、管理的双重工作任务,不仅在客观精力上受到影响,更会受主观心态、观念影响到管理工作;后者因带有几分惩罚性质容易滋生对抗心理,影响工作质量。因此,对“双肩挑”人员定位的模糊,导致了许多日常工作开展的效果不佳。
然而,对于高校的发展而言,具备卓越的业务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的“多能”管理者是必不可少的,许多高校的中高级领导通常都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还是某些领域的研究权威。他们既懂得教学科研发展的自身规律,又明了行政管理的特点,因此成为了衔接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间必不可少的“中介”和“桥梁”。所以解决“双肩挑”人员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探讨“双肩挑”模式的存废,而在于如何对其完善,以兴利除弊,扬长避短。我们可以把“双肩挑”人员定位为中高端,对于业务熟练且具备一定管理才能的优秀教师,可以在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有选择地进行培养和任命,使其熟谙和掌握多元化的工作要求,从而进一步减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隔阂”,真正实现高校行政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的无缝链接。